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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管理制度

2023-06-13 本站作者 【 字体:

1、为规范企业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企业贷款风险,促进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企业贷款是指借款人为自然人以外的贷款。企业贷款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3、本制度所称贷款人是指衢州市衢江区鸿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贷款利率

企业贷款利率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区间(即基准利率的90%至400%)执行。利率优惠按规定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一笔贷款利率,并在合同中载明。

5、贷款期限

企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借款期限超过10年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6、贷款用途

企业贷款用途,由借款人提出,信贷人员核实。贷款用途不得超出借款人经营范围。

7、借款人申请企业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2)有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能力。

(3)除无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必须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4)必须有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检的贷款卡。

(5)自愿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按期如实提供财务报表。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50%。

(7)资产负债率一般不得超过70%,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40%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以上。

(8)项目贷款,项目需要审批的,必须先取得批准文件。

(9)其他有关要求,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符合环保要求等。

8、贷款人发放企业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条件等贷款条件:

(1)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2)贷款担保情况;

(3)借款人的现金流量;

(4)贷款人的资金情况和国家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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