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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单贷”只有保单不见“贷”男子疑被骗要退保遇员工离职

2023-08-17 本站作者 【 字体:

最近,《第一新闻》收到来自黑龙江省的新闻热线投诉称,今年3月,远在黑龙江省的陈先生,接到了来自西安的电话推销产品。结果直到现在,让自己身陷了一件“闹心”事。

东北男子接西安电话推销 说好的“保单贷”只有保单不见“贷”

陈先生人在黑龙江,据他回忆,今年3月13日,他接到来自西安的电话,对方称是泰康人寿保险的工作人员。

陈先生:“当时吧,第一遍我就没大理会,我想着泰康人寿那不就是卖保单的嘛,他就问我需不需要贷款,那意思是,他们能给我贷款,我说需要贷款,过后就让,让他们泰康的人员,联系我,加我微信。”

陈先生说,当天下午3点多,一个自称是泰康金融总部姓秦的女子加了他的微信,说是他的客户经理。向他介绍了一种“保单贷”产品,只要陈先生投保一种名叫泰康意无忧保险产品计划(意外)的险种,就可以申请贷款,额度从10万到30万元不等。

陈先生:“我不想贷那么多,所以我申请的款额是10万块钱款额。”

就这样陈先生听了客服小秦的建议参保了,每月保费865.48元。陈先生说,客户经理小秦让他一次性交了两个月保费共计:1730.96元。

陈先生:“当时承诺我是3月20日左右,这笔款就能下来,后来她又拖,拖到4月4日,那时候我就有点着急了。”

承诺迟迟不能兑现,陈先生就想退保,而泰康公司方称由于他已经过了“犹豫期”。退保则要支付一部分“违约”损失费。4月30号上午,陈先生收到一条来自泰康人寿保险的短信,说他的业务代表白某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陈先生纳闷,自己明明是与小秦投的保,怎么业务代表换了人?没容他多想,客服小秦一再向他保证5月22号贷款一定到账,他决定再等等。5月22号,依然杳无音信。前后不一致的客服代表和种种失信行为让陈先生非常恼火,22号当天陈先生以“诈骗和销售误导”为由,投诉到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

陈先生:“第一是网上公开道歉,第二是全额退保。”

陈先生要求公开道歉和全额退保的诉求能否实现

陈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投诉申请和投诉处理结果确认单。记者看到,被投诉人是原业务代表白某人。投诉时间为5月22号,投诉理由:销售误导。那么,陈先生的诉求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在投诉申请的客户陈述情况一栏写着,当初在投保保单时代理人告知投保成功后就可以申请高额贷款,核实到与保险责任并不相符,要求全额退保。在投诉处理意见中则写明,公司同意对陈先生的保单进行全额退费。一个是要求全额退保,一个是只能全额退费,虽然保和费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却截然不同。全额退保就是一次性把陈先生所缴的1730.96元全额退还,而全额退款则要分成两步,第一步先退440.67元,之后陈先生必须同意公司的条约,才能继续把剩下的1290.29元退还。而陈先生认为这个条约是个不平等条约。

那个这个条约是什么内容呢?记者看到,在投诉处理结果确认单的处理意见中,还附加了两条约定:办理完退保相关手续后,不再向泰康人寿再次提出索赔、返还、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等任何形式的要求;保密本次处理内容,并放弃就本次投诉通过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投诉至监管机关、媒体等主张权利。

陈先生说,正是因为自己没有同意上述两个条款,所以导致损失费1290.29元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另外他要求的公开道歉也迟迟没有。

陈先生:“做错事不该道歉吗?”

从6月14日起,陈先生多次在个人微博中曝光这次经历。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投保的这个名叫:泰康意无忧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期间30年,每月续保,交费10年,犹豫期有10天。

6月30日,记者来到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请求核实,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周末,相关负责人不上班,将会在次日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销售员使用不合规销售用语 已离职

7月1日,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回复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那么,这份“保单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反映,白、秦两位销售是代理公司聘请的员工,在同一个销售组。先后都和陈先生对接过。目前两人都已离职。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认为,这两人在销售保单时存在销售误导,违反了《电话保险销售品质管理办法》。公司已对两人的主管李某记过处罚,并罚款1000元。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服务咨询人员王祯:“销售人员在给客户进行介绍的时候,有一些不当的介绍,在客户投诉第一时间,我们也就对于客户,进行了响应,以及情绪安抚,同时,我们在一周之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包括投诉处理的材料,已经寄送给客户,这个是需要由客户签字确认,然后给客户进行全额退费的,但是由于客户一直没有签字确认的这样一个反馈,所以关于退费工作,就无法往下进行,就客户其他的诉求,我们也是一直在跟客户进行积极的协谈沟通中,包括今天,我们也委派了3名工作人员,亲自前往客户的所在地,然后就他所投诉的问题,来进行面谈,沟通,解决。”

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服务咨询人员王祯说,陈先生购买的这个险种,其实确实包含贷款的功能。但没有销售员说的那么大的额度。而且这份贷款必须是买了保险以后,再填写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但根据资料显示,陈先生只是签了保险协议,并没有申请过贷款。

记者:“(贷款)能到10万块钱吗?”

王祯:“10万块钱应该是不行的,它是根据现金价值来确认,进行确认测算。”

根据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的服务咨询人员表示,这笔贷款不是一次性给多少钱,而是根据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等一系列指标进行综合核算,想一次性拿到10万块钱贷款是不太可能的。

王祯:“(陈先生)他希望有一个公司的,官方的一个公开道歉。”,

记者:“那针对这一点呢?”

王祯:“嗯,对于员工造成的这个情况,公司是一直本着积极处理的态度在进行处理,然后关于您这个问题,我这边会记录下来,随后再答复您。”

律师:保险合同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处理确认书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此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确实存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的情形的话,那么投保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而处理结果的确认书要求投保人放弃诉权,律师也认为存在问题。

赵良善:“我认为这个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它违反了合同法的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像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建议,投保人或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不能只听信口头承诺。

编后:

7月2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前去黑龙江的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公司提出支付他1万元现金。但一直未提及公开道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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