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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条例

2023-06-15 本站作者 【 字体:

保单贷款条例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寿保险单是一种有价值的单证,也是投保人拥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凭证,在进行质押贷款时,投保人必须将保险单移交给保险人。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为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因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合同约定的贷款期届满时,投保人应返还所借款项本息;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注意事项

  1. 保单贷款的前提是,投保两年以上并且其保险账户存在现金价值,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最大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

  2. 并非所有保单都能贷款,购买了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购保险的现金价值以保单质押的方式进行相应额度贷款。

  3. 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不适合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4. 4.保单贷款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人申请,不允许委托办理;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此类情况在少儿险中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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