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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期限将延长,但千万别用错了用途!

2023-07-26 本站作者 【 字体: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文件具体内容,在4月30日前向行业征求意见。


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征求意见稿》明确:

1、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

2、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

3、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4、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得超过6个月调整为不得超过12个月,避免投保人频繁贷款还款,且支付较高利息;

5、禁止监管套利,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单贷款变相改变保险产品期间以及收益水平,变相突破保险产品监管相关规定;

其实,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这项业务已在我国开办了20年以上,并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在多份文件中都指出,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提升贷款额度,帮助客户缓解短期资金压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正是为规范人身险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防范保险领域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 

保险公司对超过一年期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或者账户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均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不得对团体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第五条:贷款期间的保险合同履行

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保险合同未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障责任。

在保单质押贷款期间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约定优先偿还保单质押贷款的本息

《征求意见稿》中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了限制,明确要求: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
2、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
3、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保险公司发放保单质押贷款应返回投保人原缴费账户,此外,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

现在很多人都给家人或者自己购买了保险,但购买了保险,保单便束之高阁,时间久了,除了增加一层厚厚的灰,其实,很多人都听说过,但却有很少人用过的保单的一个功能,就是用保单贷款。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有的保险业务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将这一用处作为产品的亮点推荐给客户,但还是有很多投保人对这个一无所知。

想了解保单贷款,必须清楚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一般在退保的时候常被提起,年交几千甚至上万元,退保只能几百元,这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通常情况下,只有长期保险才有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将终身要交的保费,均摊到了 20-30 年缴费,且每年保费相同(即均衡保费)。

如此一来,前期我们交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运营成本等费用后还有剩余,这部分被保险公司存起来,就形成了现金价值。

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保单都能贷款的: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贷款。


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年金险、返还型的寿险或重疾险,有保单贷款功能;
 
消费性的纯保障型保险有没有保单贷款功能,需要看他们保险公司的规定;
 
短期的保险,比如一年期意外险是没有保单贷款功能的,因为这种保险的现金价值非常低,甚至有的根本没有现金价值;

而且还需要清楚地知道一点是,保监会2016年下发的76号文中明确规定:贷款的额度一般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半年(《征求意见稿》里已调整12个月)
 
保单贷款的利率不会很高,最常见的保单贷款利率是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2%来算的,市面上通常保单的贷款利率在4%-6%之间。


而且相比于其他的贷款方式,用保单贷款流程更加简单,如果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我们就可以拿保单贷款。

但是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了保费豁免或者是正在申请理赔的保单,是无法办理保单贷款的。

在用保单贷款期间,保险公司对被保人的保障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
 
如果在贷款期间发生理赔的话,理赔金赔付之前,需要扣除所欠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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