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保单贷

保单质押贷款那些事

2023-06-28 本站作者 【 字体:

一、保单质押贷款的实质是什么?


投保人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担保,获得短期借款,属于保单增值服务。


二、什么样的保单可以办理质押贷款? 


1、保险合同中有保单质押贷款条款;2、保费支付两年以上,保单有现金价值,《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是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3、应是个人寿险保单,团体寿险保单不能办理,《征求意见稿》中投资连结险保单也不能办理;4、虽然原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文件中没有要求必须已过犹豫期,但《征求意见稿》要求需是犹豫期满的保险合同。


三、谁有权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只有投保人有权申请,被保险人、受益人皆无权。但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需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方可办理。


四、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是否影响保单效力?


不影响,若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权益人仍有权获得保险理赔。


五、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应包含哪些内容?


1、贷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征求意见稿》要求贷款期限应在保单保险期间内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2、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3、贷款利率。为了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正常的保值增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4、若投保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通知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要求此时应对保单进行效力中止处理,保险公司应在效力中止前一个月通知投保人。


六、保险合同中已有质押贷款条款,还要另签贷款合同吗?


保险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与保险责任相关的事宜,合同各方属于保险合同关系,而保单质押贷款各方建立的是以保单现金价值为质押的借款合同关系,应该另签贷款合同,详细约定借款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征求意见稿》不强制要求必须签贷款合同,也可用保单批单的形式来体现贷款合同中应约定的事项。


七、贷款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可参照银行的贷款合同来制定条款。除了保险合同质押贷款条款中的贷款期限、金额、利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还需约定贷款用途、保险发生理赔和保险合同解除后贷款的处理、各种违约情形和相应后果、不良贷款确定标准、个人信息报送和披露等内容。


现行有效的文件虽然没有对保单质押贷款用途进行禁止性规定,但根据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政策和《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可知,借款不能用于投资房地产和股票。


八、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贷款合同是格式条款,所以要告知投保人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显著方式提醒投保人不良贷款确定标准、无法按时还款对保单效力和投保人信用记录的影响、贷款资金用途范围等事项。


九、保单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只能是保险公司吗?


保险公司作为贷款人时应适用将来生效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若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则不适用该办法。


十、用保单质押需要登记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寿保险中保单质押贷款问题的批复》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保单质押贷款登记簿”,逐笔登记贷款的保单号、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注销情况等内容,并在每个月末打印保单质押贷款情况报表,内容包括当月末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未偿还保单贷款本息和等项目,以备中国人民银行检查。


《征求意见稿》中保单质押登记的平台有: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中登网)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保险业保单质押登记平台。


各贷款人在统一的平台登记便于审批质押贷款业务时进行查询,能有效防止保单重复质押、超额贷款的风险。


十一、保单质押申请的确认


鉴于存在误导销售、虚假宣传、黑产中介等不良现象,加之很多投保人对持有的保单了解程度不够,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司在接到质押申请时应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并详细介绍质押贷款期限、利率、不能按时还款付息的后果等情况。对于非投保人本人的,需直接联系本人以确认办理贷款是其真实意愿,且已知晓质押贷款条款;对于声称是投保人本人,但言谈中对投保人基本信息、所购保险情况不甚了解的,需审慎对待,通过其他方式另行联系投保人。


阅读全文
id_1广告位-300*300